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纳税提醒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取消企业需经有关部门立项的规定,实行企业自主立项,边扣除、边备案的制度。备案企业在预缴所得税申报时,在利润总额中直接扣除技术开发费可以加计扣除金额。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所附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备表》(一式三份)

2.企业董事会立项决意文件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的立项决意书、技术项目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3.技术研究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按项目填写的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明细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各类费用明细项目及金额)。